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

給我一個理由

早前DJ組合Justice來港表演,這可真是叫人意想不到。票價雖然高得有點過分,但作為忠實樂迷,還是二話不說便買了張門票。那時門票開售已經一段時間,而且只開一場。路上我仍擔心門票會否經已售罄。

「一張Justice的門票有沒有?」


「甚麼﹖」


「一張十五號九展Justice。」


「對不起,我們應該沒有賣。」


「是嗎,我看網站說通利是有售門票的。」


「我看一看……啊對不起,這裡沒有人買過這場演奏的門票,我忘記了,對不起﹑不好意思……


那晚氣氛雖然熱鬧,但人數少得連半個場也站不滿,而且香港人竟然只估少數,我想Justice這次應該蝕了一大筆。


 回到正題,事後我向人提起此事,沒有人關心場上來自俄羅斯的俊男美女﹑也沒有人關心那些衝台的醉酒漢﹑更沒有人關心Justice玩了甚麼歌曲,他們大多都先問我﹕為甚麼你會喜歡這些電子音樂﹖


這個問題偶爾也會討論一下。起初,我還會擺副很有見解的樣子回答﹕我認為一首好的音樂,未必要有很重大的意義﹑或十分精心誠意的製作過程,有些音樂是純粹在嘗試把你的思緒帶到一個幻想的空間,有時侯這些音樂可能更有啟發性。Daft Punk便是最好的例子,他們曾經和日本人合作,製作了一部無對白的動畫Interstella 5555,然後把自己的專輯Discovery順序連播,作為背景音樂,而且與動畫的劇程呼應,到現在仍有人討論「有雞先定蛋先」。還有他們較早期的單曲Fresh,聆聽時我總會幻想自己站在海傍,看著消遙遊中的大鵬鳥,在漆黑的大海中一飛沖天。假如你也聽一次,你想象的必定和我的﹑或mv的不同,頂多只會被開頭的海浪聲帶到和海有關的空間……


後來,我發現,儘管以上所說都是自己的心底話,仍然道不出真正﹑關鍵﹑核心的理由,我曾經細想過,但都失敗,總之喜歡就是喜歡。


為甚麼喜歡需要理由﹑做一件事又需要理由,但「我喜歡」又總不是一個被接受的理由。


大概只有要向人有所交代的時侯,才需要理由。說到這裡,我首先是想到的,是對別人的交代,例如明天要早點起床因為我約會了某人在早上﹑今天我要穿黑色衣服因為要參加葬禮……


但人生中有更多的理由,都是對自己的交代。我應該選這科還是那一科呢﹖為了前途﹑為了興趣,今天應該溫習﹑踢足球﹑還是睡覺呢﹖


我常常聽人說自己有「選擇困難症」,總是不知道自己想要那一樣。但我卻認為,他們大多時侯也很清楚自已想如何決定,只是他們仍未能給一個理由選擇這個﹑或一個理由否定那個,因為他們要對自己的選擇有交代。


或許治療「選擇困難症」的解決方法,就是變成對自己沒有交代﹑甚至一個不負責任的人。


但我喜歡把「我喜歡」變成一個可以接受的理由。

2 則留言:

  1. 今日突然起呢篇野,睇黎到而家我都未成功將「我喜歡」變成說服自己嘅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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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寫嗰時得,今日睇番反而都覺得自己做唔到。都唔知話自己成熟理性咗好,定係話自己失去哂啲道家修養好(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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