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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長篇作品,最不喜歡的,就是在故事中後段,突然出現一名新角色,主導尾段劇情、甚至騎劫第二主角的位置。
赫塞的《鄉愁》(Peter Camenzind)便是這樣,波比在最後兩章才登場,主角很快便跟他成為深交,最後一章大多篇幅,都是寫他的事,甚至結局也是和他渡過的,完全忽略了其他角色。去年有位中學同學,遠赴德國讀書,我送了他這本書。後來,我收到他的明信片。他說,他已經看完了全本書,還告訴我他認為波比的部分最令人感動。我必須同意,他這話是說得對的。故事最發人深省、而且感情色彩最濃厚的;然而我還是認為,在故事鋪排上,與主角共渡結局的人,不應屬於在尾段才出現的空降人物。
你理想中的結局是怎樣的?離別一刻,做甚麼事情才是最適當的?
六歲那年,我第一次思考這個問題。小時候,家裡還有請菲傭,她的名子我已經忘記了,但我還記得,六歲那年,有一晚,我突然知道她明天便要回鄉。爸媽問我有沒有甚麼特別事情想做,六歲的我竟然會說:「最後一日唔係應該好似平時咁咁過架咩?」
我當時的意思,是說既然是最後一天,也即是以後也不能再過以前的日子了,所以應該要把握最後一次的「平凡」。這便是我對美滿結局的設想:和最熟的人、「有意識地」做平日會做的事。
可惜現實卻總是要在最後才來個變奏。有趣的是,所謂變奏,並非像小說動漫般,空降一個新人物;而是某位一直在身邊的配角,突然變得很重要⋯⋯(下省幾千字,你知道我想講甚麼的)
我一直在怨天尤人,小至一期手語班的最後一課;大至中小學的六年級,為何都不能和一樣的人,從頭走到最後,而要和一位以往我視為配角的人渡過呢?我常常想這個問題,但你知道嗎?我真的是今天才想到,可能是我過往一直忽略了他們對我的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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